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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字〔2014〕15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

2015-10-19

 

 

关于党字201415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

的补充通知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20144月,学校党委、行政印发关于加强国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国内差旅管理的有关规定(党字〔201415号文件)。一年多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的新规定新要求和具体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加强管理、规范流程、提高效率,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就公务接待、差旅管理等具体事项作补充规定及解释说明,请结合〔201415号文件一并认真落实。

(一)关于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加强报销管理问题。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精神,对《山东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如下内容:

公务陪餐时,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经接待具体承办部门(单位)领导同意,可提供每瓶价格100元以内的红酒,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

公务接待活动费用应使用公务卡支付,据实一次一结账,一律不得签单、挂账。报销时要提供消费明细,否则不予报销。

(二)关于公务接待审批及报销审签问题。继续严格执行《山东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审签的有关规定。

其中,学院接待活动“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并须经分工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同意”,是指在接待前,要通过适当方式请示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均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以下同)审批、审核,并分别签字,不需要校领导签字。

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等其他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的规定。《公务接待审批单》须经校领导签字。《公务接待清单》要由1-2名具体参与接待活动的人员签字、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不需要校领导签字。

(三)关于规范出差审批问题。继续严格执行《山东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校字〔2015131号文件)。对出差审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如下:

1.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的,要事先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请假审批备案表》,报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对请假和差旅事项合并进行审批(涉及请假问题的有关具体要求见党办字〔20153号文件)。“备案表”原件用作本人及同行人员出差报销凭据,复印件交学校有关部门作为请假备案材料留存。

各部门各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过正处级领导职务的督导员、教学科研工作咨询,照此执行。

2.各部门各单位副职因公出差的,与请假合并进行审批,由所在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所填写的《山东师范大学请假审批备案表》原件用作本人及同行人员出差报销凭据,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单位)留存备案。

担任过副处级领导职务的督导员、教学科研工作咨询,照此执行。

3.其他人员因公出差的,要事先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差旅审批单》,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4.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出差费用的,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经费管理规定签署意见。出差经费来源不是本人所在单位的,须由经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

(四)关于乘坐飞机问题。对出差乘坐飞机作如下说明: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处级干部出差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山东师范大学差旅审批单》“备注栏”或《山东师范大学请假审批备案表》“交通方式”栏目加以注明,履行正常出差审批、报销手续。

2.其他人员需乘坐飞机,应在《山东师范大学差旅审批单》“备注栏”注明,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与出差事项合并审批。

3.使用科研经费的,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经费管理规定签署意见。经费来源不是出差人所在单位的,须由经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

4.出差乘飞机报销时,要向财务部门同时提供机票(行程单)和与其内容一致的登机牌存根。有关单据不需要校领导签字。

(五)关于租用校外车辆审批问题。认真落实《山东师范大学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租用校外车辆的规定。在教学、科研等公务活动中确需租用校外车辆,并且单次租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须事先经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报销时由校领导在租车发票上签字。

(六)关于委托他人代行审批权问题。学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所负责的审批事项严格把关、承担责任。审批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针对有关具体事项,委托其他同志临时代行审批权。审批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30天以上时,必须委托其他同志代为审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对所审批事项共同负责。

(七)上述补充条款及解释内容,适用于201611日起发生的公务活动。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解释。有关常用表格经修订完善一并附后。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2016版)

      2.山东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2016版)

      3.山东师范大学请假审批备案表(2016版)

      4.山东师范大学差旅审批单(2016版)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财务处

20151217


 

附件1

 

山东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2016版)

接待单位(公章):             经办人:             序号:

 

 

 

 

职 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随行人员

 

                                        (共人)

计划接待项目

 

 

校内参加人员

 

 

 

 

 

 

 

 

 

 

 

 

 

 

 

 

 

 

 

单位负责人签字: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 字:                           









: 1.“计划接待项目”指接待活动涉及的用餐、用车等;“序号”请各单位自行编排。

2.该审批单原件交财务处,接待单位留存复印件。

3.学院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不需要校领导签字。

附件2

 

山东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2016版)

接待单位(公章):             经办人:              序号:

姓名

 

单位、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同行人员

(共人)

接待项目

 

  

   

参加人员

  用(元)

 

 

 

 

 

 

 

 

 

 

 

 

 

 

 

 

 

 

 

 

费用合计:

以上费用合计元。其中餐费包括:菜金元,酒水元,其他元。

接待用餐共人,其中接待对象人,陪餐人员人。

学院填写此栏

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填写此栏

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年月日

参与接待人员签字:

年月日

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年月日








:接待清单原件交财务处,接待单位留存复印件;“序号”应与接待审批单一致。


附件3

山东师范大学请假审批备案表(2016版)

编号: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单位及职务

 

同行人员

 

目 的 地

 

会议通知等材料     

具体事由

因公

 

因私

 

注:此表不适用于因私出国(境)请假

往返时间

  日—   

交通方式

 

经费来源

对方经费  科研经费  单位经费自费其他:

岗位工作临时

代理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审批意见

所 在

单 位

签字(盖章):

     

经 费

职 能

部 门

意 见

签字(盖章):

   

分管

(联系)

校领导

   

学校

主要

领导

   










注:1.学校党政领导副职请假,由学校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联系)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所在单位栏由其他负责同志签字)。各部门(单位)副职请假,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2.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含同行人员)凭此表报销。

附件4

山东师范大学差旅审批单(2016版)

编号: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单位

 

出差人姓名

职务或职称

 

 

 

 

 

 

 

 

出差事由

 

出差地点

 

预计往返时间

月日—月日

约天

经费项目

 

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经费来源不是本单位的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经费职能部门

意见

单位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备注

是否有会议通知等材料       

是否乘坐飞机  

注:1.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含同行人员)不需要填写此表,凭《山东师范大学请假审批备案表》报销。

2.此表同时用作乘坐飞机审批。需乘坐飞机的请在备注栏注明。报销时要同时提供机票(行程单)和与其内容一致的登机牌存根。有关单据不需要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