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字〔2014〕15号文件有关具体问题
的补充通知
各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校内各单位:
2014年4月,学校党委、行政印发关于加强国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因公临时出国、国内差旅管理的有关规定(党字〔2014〕15号文件)。一年多来,各部门各单位认真抓好落实,取得显著成效。
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的新规定新要求和具体工作实际,为进一步强化遵规守纪意识,加强管理、规范流程、提高效率,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就公务接待、差旅管理等具体事项作补充规定及解释说明,请结合〔2014〕15号文件一并认真落实。
(一)关于严格掌握公务接待标准、加强报销管理问题。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精神,对《山东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补充如下内容:
公务陪餐时,午餐一律不用酒。晚餐原则上不用酒,特殊情况经接待具体承办部门(单位)领导同意,可提供每瓶价格100元以内的红酒,并注意控制用量,做好登记备案;
公务接待活动费用应使用公务卡支付,据实一次一结账,一律不得签单、挂账。报销时要提供消费明细,否则不予报销。
(二)关于公务接待审批及报销审签问题。继续严格执行《山东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公务接待审批、报销审签的有关规定。
其中,学院接待活动“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并须经分工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同意”,是指在接待前,要通过适当方式请示联系本学院的校领导,经批准后方可安排。《公务接待审批单》和《公务接待清单》均要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含主持工作的副院长,以下同)审批、审核,并分别签字,不需要校领导签字。
机关部门、直属单位等其他单位的公务接待活动严格执行“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的规定。《公务接待审批单》须经校领导签字。《公务接待清单》要由1-2名具体参与接待活动的人员签字、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不需要校领导签字。
(三)关于规范出差审批问题。继续严格执行《山东师范大学差旅费管理办法》、《山东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校字〔2015〕131号文件)。对出差审批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如下:
1.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因公出差的,要事先填写《山东师范大学请假审批备案表》,报请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对请假和差旅事项合并进行审批(涉及请假问题的有关具体要求见党办字〔2015〕3号文件)。“备案表”原件用作本人及同行人员出差报销凭据,复印件交学校有关部门作为请假备案材料留存。
各部门各单位主持工作的副职,担任过正处级领导职务的督导员、教学科研工作咨询,照此执行。
2.各部门各单位副职因公出差的,与请假合并进行审批,由所在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所填写的《山东师范大学请假审批备案表》原件用作本人及同行人员出差报销凭据,复印件由所在部门(单位)留存备案。
担任过副处级领导职务的督导员、教学科研工作咨询,照此执行。
3.其他人员因公出差的,要事先填写《山东师范大学差旅审批单》,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审批。
4.使用科研经费报销出差费用的,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经费管理规定签署意见。出差经费来源不是本人所在单位的,须由经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
(四)关于乘坐飞机问题。对出差乘坐飞机作如下说明:
1.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处级干部出差需乘坐飞机的,应在《山东师范大学差旅审批单》“备注栏”或《山东师范大学请假审批备案表》“交通方式”栏目加以注明,履行正常出差审批、报销手续。
2.其他人员需乘坐飞机,应在《山东师范大学差旅审批单》“备注栏”注明,由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与出差事项合并审批。
3.使用科研经费的,须由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经费管理规定签署意见。经费来源不是出差人所在单位的,须由经费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
4.出差乘飞机报销时,要向财务部门同时提供机票(行程单)和与其内容一致的登机牌存根。有关单据不需要校领导签字。
(五)关于租用校外车辆审批问题。认真落实《山东师范大学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关于租用校外车辆的规定。在教学、科研等公务活动中确需租用校外车辆,并且单次租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须事先经分管(联系)校领导批准,报销时由校领导在租车发票上签字。
(六)关于委托他人代行审批权问题。学校领导、各部门各单位负责人要对所负责的审批事项严格把关、承担责任。审批人根据工作需要可针对有关具体事项,委托其他同志临时代行审批权。审批人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30天以上时,必须委托其他同志代为审批。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对所审批事项共同负责。
(七)上述补充条款及解释内容,适用于2016年1月1日起发生的公务活动。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分别负责解释。有关常用表格经修订完善一并附后。
附件: 1.山东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2016版)
2.山东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2016版)
3.山东师范大学请假审批备案表(2016版)
4.山东师范大学差旅审批单(2016版)
党委办公室 校长办公室 财务处
2015年12月17日
附件1
山东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2016版)
接待单位(公章): 经办人: 序号:
接 待 对 象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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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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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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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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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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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行人员 |
(共人) |
计划接待项目 |
时 间 |
地 点 |
校内参加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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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学 院 不 填 此 栏 |
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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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计划接待项目”指接待活动涉及的用餐、用车等;“序号”请各单位自行编排。
2.该审批单原件交财务处,接待单位留存复印件。
3.学院的公务接待活动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批,不需要校领导签字。
附件2
山东师范大学国内公务接待清单(2016版)
接待单位(公章): 经办人: 序号:
接 待 对 象 |
姓名 |
|
单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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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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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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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员 |
(共人) |
接待项目 |
时 间 |
地 点 |
校 内 参加人员 |
费 用(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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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合计: 以上费用合计元。其中餐费包括:菜金元,酒水元,其他元。 接待用餐共人,其中接待对象人,陪餐人员人。 |
学院填写此栏 |
机关部门、直属单位填写此栏 |
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年月日 |
参与接待人员签字: 年月日 |
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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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接待清单原件交财务处,接待单位留存复印件;“序号”应与接待审批单一致。
附件3
山东师范大学请假审批备案表(2016版)
编号: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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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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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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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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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通知等材料 有□ 无□ |
具体事由 |
因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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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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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不适用于因私出国(境)请假 |
往返时间 |
月 日— 月 日 |
交通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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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 |
对方经费□ 科研经费□ 单位经费□自费□其他: |
岗位工作临时 代理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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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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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意见 |
所 在 单 位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经 费 职 能 部 门 意 见 |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 (联系) 校领导 |
年 月 日 |
学校 主要 领导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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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学校党政领导副职请假,由学校主要领导签署审批意见。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请假,由分管(联系)校领导签署审批意见(“所在单位”栏由其他负责同志签字)。各部门(单位)副职请假,由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审批意见。
2.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因公外出(含同行人员)凭此表报销。
附件4
山东师范大学差旅审批单(2016版)
编号: 填表时间: 年月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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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姓名 |
职务或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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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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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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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往返时间 |
月日—月日 约天 |
经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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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科研经费的,项目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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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来源不是本单位的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经费职能部门 意见 |
单位审批意见 |
负责人签字(公章): 年月日 |
备注 |
是否有会议通知等材料 有□ 无□ 是否乘坐飞机 是□否□ |
注:1.各部门各单位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含同行人员)不需要填写此表,凭《山东师范大学请假审批备案表》报销。
2.此表同时用作乘坐飞机审批。需乘坐飞机的请在“备注栏”注明。报销时要同时提供机票(行程单)和与其内容一致的登机牌存根。有关单据不需要校领导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