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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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文件管理工作程序

2007-03-02

党委办公室负责上级党委领导部门下发的中共中央、中共山东省委等各类机要文件、资料的登记、发放、借阅、保管和清退销毁工作,以及电报的登记、传阅、定时上缴工作。

(一)文件阅读范围

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阅文范围进行传阅。

(二)收文

1、收到文件、材料后,首先检查文件袋有无破损,然后再拆封。

2、收文要及时拆封,清点文件份数和编号。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

3、各种文件、资料要分别登记,来文份数较多又无编号的,需编号登记后方能下发。

4、文件密级要在收文本注明。

(三)发文

1、发放文件要逐项对文号、份数和编号进行登记。

2、领取文件要当面按号点清,并办理签收手续。

3、机要文件应由专职管理人员领取,不得代领。

(四)送阅

1、送阅范围:学校党政领导。

2、送阅时,应在送文本上认真登记传送文件夹及夹中文件,随时掌握夹中文件流向,并经常提示阅文人不要横传文件夹。

3、阅文人阅后退回时,应对照“收文处理专用签”(填明来文机关、来文文号及文件编号)认真核对,如阅文人留用某份文件,要及时在文件夹中和送文本上注明。

4、 领导对所送文件的批示,要及时落实。

5、按照有关规定,秘密文件不得随意复印。如确困工作需要,经发文单位同意后,才能复印,复印件应按原件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五)借阅

1、建立借阅文件登记本。

2、借出文件时,要写明借阅时间、文件名称、文号、文件顺序编号及份数,借用人签名后方可取走文件,并应按时归还。

3、文件归还时,经核对无误后,立即注销。

4、所借文件逾期未归还的,要及时催还。

(六)文件的清退和销毁

1、根据省委办公厅下发的《文件清退表》,对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清退。

2、根据下发的各种文件、资料、刊物的性质,按照文件管理有关规定,通知校内各单位,限期收回。

3、文件收齐后,进行分类、清点、打捆。

4、好省委下发的《文件清退表》(一式两份),由党办主任按表清点、检查后,报送省委办公厅秘书处验收。

5、留存文件列表登记后,送档案室存档。

6、待销的秘密文件、资料、刊物送交保密监销站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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