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文处理程序
(一)来文在收文本登记、编号。
(二)填写收文处理单。
(三)按文件内容分类处理
1、送主任阅批。上级来文或重要公文,一律送主任阅批。
2、转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报送请示的批复或纯属职能部门承办的事项。
3、急件。在送校领导阅批的同时,根据情况,可先复印一份送职能部门考虑承办意见。
(四)按主任批示意见,分别送有关领导阅示或转有关职能部门。
(五)按领导批示传阅或转有关部门承办,并在收文本上注明处理情况。
(六)对校内各单位向党委报送的请示、报告、汇报等材料,领导阅批后,一方面将来文转承办单位处理,另一方面将领导批示意见通报送文单位。
(七)党委领导直接收到的文件(包括请示、报告等),经批示转职能部门时,要先在党办收文本上登记编号后再转出。
(八)及时催办文书处理情况,检查来文落实情况。
(九)年终归档。归档范围包括:
1、由学校党委贯彻落实的文件;
2、领导的重要讲话;
3、由党办承办的文件;
4、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材料。
(十)有关要求
公文运转、处理要及时、迅速、准确,转出文件要履行签收手续。
2、组织好校领导的文件传阅。对时间性较强的急件,可根据文件内容和情况,复制后同时送阅,或先复制一份送职能部门,待汇总各位领导的批示意见后,再报书记阅示,最后将领导批示意见转职能部门承办。
3、及时催办、定期检查
(1)送领导阅批的文件,原则上三天至一周内催问一次阅批情况,以免积压和误时。
(2)了解来文和领导批示意见的落实情况,特别是上级机关限时报告结果或校内上报要处理的急事应及时催办,并如实向主管书记汇报。
二、发文处理程序
党办发文处理程序包括拟稿、核稿、会签、签发、登记编号、印刷、盖章、送发、归档等。
(一)拟稿
根据工作任务,由党委办公室或党委有关职能部门拟稿,发文稿件前页应有发文稿纸。
(二)核稿
先由拟稿部门负责人对文稿格式、文稿内容、文字表述进行审核,后交党办审核、定稿。
(三)会签
根据文稿内容,由涉及单位或联合发稿的部门负责人审核稿件内容,并在会签栏上签字。
(四)签发
1、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由党委书记或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发。
2、以党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由党办主任签发;重要文件、材料应经主管书记审阅。
(五)登记编号
1、以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编号为:山东师大党(党干)字〔××××〕第××号;
2、以党办名义上报或下发的文件、材料,编号为:山东师大党办字〔××××〕第××号;
3、师大信息的编号为:第××期(总第××期)
(六)印刷
1、文稿打印前,应认真检查和核对文稿的报头、发文号、主送单位、抄送单位和发放范围,打印份数以及文件密级。
2、对打印件要认真校对、修改,确认无误后,方可印刷。
3、印刷后的废纸,要统一销毁。
(七)发送
1、文件材料发送前,要再次检查核对有无错误;检查文件印刷质量,有无错页或漏页,印刷是否清晰。如有严重错误或模糊,要重新印刷。
2、按发放范围送发。
(八) 归档
将文件原稿和印好的文件以及与此案卷有关的材料进行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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