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大学教师贪财泄题: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经济法专科教育的考题是不是泄题了。2004年11月1日晚上,一位法律专业自考考生向《京华时报》记者出示了他手机上的一条短信息,这条短信的时间是10月30日晚9点38分。短信内容是本次自考考试的6道考题。经记者了解,6道题中,除了"商业化构成的基本条件"外,其余考题题目与该短信内容几乎一字不差,考题序号也基本相同。接到案情通报后,北京保密工作部门迅速组织全市各级保密部门对自学考试期间试卷的存放、交接、领取等环节进行了认真自查。由于事关重大,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经过层层抽丝剥茧。泄密源头终于浮出水面。经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前期,李某、王某先后3次以300元至400元不等的价格从曾在北京某大学法学院自考部学习的同学孙某处购得民法、经济法、民诉法部分自考试题。孙某供认,高等教育自考前夕,为得到考试信息,他以宴请、送烟等方式从原中国某大学自考班的同学周某处得到民法、民诉法、经济法等科目的重点试题。顺藤摸瓜,几天后,专案组在北京某闹市区将犯罪人周某抓获。周某向办案人员供认:他考前确实获得了民法、民诉法、经济法等科目的高教自考试题,而这些试题是由与其关系较好的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自考部主任刘某提供的。更令办案人员惊喜的是,周某交代说,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自考部是昌平区自学考试泄题的源头,该部校长隋正东是泄题的源头,该部校长隋正东是泄题的主谋人。
终于,此次泄密事件的源头渐渐浮出水面。随后几天,专案组多方侦查取证,将犯罪嫌疑人刘某、隋某抓获。二人供认:2004年10月高等教育自考前夕,隋正东从在某研究院印刷厂工作的朋友李在前处获取自学考试法律专业民法等7科主观试题后,将考题交给刘某,要求其在校内组织考前有偿串讲班,经查,他们共收取学生串讲费一万四千余元。
一个人从车间拿出试卷,一个人复制后向学生散播,由于涉嫌故意泄露国家试题,隋正东与李在前被提起公诉。2005年12月1日,北京昌平区法院开放审理此案。两名实行表示论罪。但却声称不是故意泄密。虽然之前已认罪,但在"被告人最后陈述"阶段隋正东又表示不认同对他"故意"的重要法律要件是主观,而我是客观过失导致泄题。"他同时还强调并未用试题为自己牟利,主观动机是为了提高学生的通过率。
作为法律大学的教师,却为参加自考专业的学生非法提供试题。庭审中,他的辩护也处处透露出对保密法的了解,但为什么会知法犯法呢?无论如何辩解,在铁的事实面前,相信以身试法的隋正东与李在前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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